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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支持新注册落户项目
区政府成立由区发改、经信、环保、商务、住建、国土、市场监管、国税、地税、科技等部门组成的项目评审组,对拟新落户项目的产业定 位、投资规模、投资强度、科技含量、环境影响、亩均效益等进行准入审核,项目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注册落户。新注册落户的项目,按进园协议约定,新购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,给予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设备投资补助,其中设备实际投入1000万元(含)-5000万元(含)部分、5000万元-1亿元(含)部分、1亿元以上部分,分别按10%、12%、15%给予奖励。对符合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搬迁至我区并竣工投产的区外企业,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后,设备投入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。
经认定科技含量高、税收贡献率大、固定资产投资一次性达到3亿元以上的新落户项目,根据企业需求可代建厂房设施,企业在签约后3年内按成本价回购。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的,可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%给予3年补贴。对新落户的当年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,给予货物物流补贴,年补贴总额不超过物流运输费用总额的5%,高不超过100万元,连续补贴3年。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厂房的企业,前3年免收租赁费,后2年按50%收取租赁费,需购置的按成本价售让。对电子信息类及高新技术企业租赁政府投资建设厂房并进行装修的,政府可给予一定装修补贴。
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,亩均投资强度超过240万元,亩均产出达到260万元以上,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,建筑物容积率达到1.0以上的新落户项目,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,按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(含厂房装修)的5%一次性给予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补助。
(二)鼓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
对企业获得省级首台(套)重大装备和关键部件认定的,每个补助60万元。对首次认定为省、市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、培育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、1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管理创新示范企业、企业,省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、20万元,市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
(三)鼓励企业提升改造
对两年内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技改项目、战略性新兴产业扩能增效技改项目、智能化技改项目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6%、8%、10%的补助。新认定为省级、市级示范智能车间(工厂)的,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、10万元。
(四)鼓励企业绿色发展
企业实施投资300万元(含)以上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项目,在申报日期前完成项目形象进度60%以上,年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或节水量达到5万吨以上的,按设备投资额的8%给予奖励。对企业实施投资300万元(含)以上清洁生产改造项目,在申报日期前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,按设备投资额10%给予奖励。
对企业在规定时期内淘汰10蒸吨/小时(含)以上燃煤工业锅炉、窑炉使用管道供热的,按4万元/蒸吨给予补贴;对企业在规定时期内淘汰燃煤工业锅炉、窑炉使用管道天然气的,自接入使用管道天然气之日起,按实际用气量给予0.76元/立方米补贴,连续补贴两年,每户企业累计不超过150万元。对企业在规定时期内淘汰燃煤工业锅炉、窑炉采用电能替代的,按照煤改电投资金额的20%给予一次性补贴,高不超过50万元。对新命名的国家绿色工厂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,给予60万元奖励。对企业通过绿色示范企业评价且获得市政府授予“宿迁市绿色示范企业”牌匾的,给予40万元奖励。
(五)鼓励企业兼并重组
对签订兼并重组合同后一年内,新增设备投资达500万元(含)-1000万元、1000万元(含)-2000万元、2000万元(含)以上并实现投产达效的企业,分别给予新增设备投资额的6%、8%、10%的奖励,高不超过300万元。对引进世界500强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30万元;对引进央企、上市公司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,一次性奖励20万元;对停产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一年内,实现开票销售5000万元(含)以上的,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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